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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餐车“占位费”

    日期:2009-01-20     作者:吴为民 实习生 陈雨花    阅读:3,983次
  “我希望通过诉讼,还公众一个说法。”谈及餐车上存在的“怪现状”,湖南永州的唐小虎律师斩钉截铁地表示。

2008年12月13日,唐小虎在列车上遭遇了强制消费,他当即录音录像并进行取证,随后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整理材料。2009年1月19日,唐小虎律师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他已经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很快就会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广州铁路集团长沙客运段。

28元的屈辱

作为律师,唐小虎更多地是用法律为他人维权。

2008年12月13日,对于唐小虎来说,他感到了屈辱:当天,他持在长沙站购买的2513次列车车票返回老家永州,票面标明座号为11车093号。检票时,唐小虎发现车站乘客非常多,心里还暗自庆幸买到了座位票,不需要渡过难熬的“罚站”旅程。

但是一进站,唐小虎傻眼了。2513次列车所有车门,无一例外地被大量乘客堵得水泄不通,根本无法上车。望着人潮涌动的车门,唐小虎暗叫不好,一面焦急地想对策,一面试图找人稍微少点的车门突破重围。经过一番搜索,唐小虎果然发现了机会:列车的餐车门是开的,但是车上乘客却并不多。

但是,试图从餐车上车的唐小虎当即被乘警和列车员拒绝,他们表示,“只能从11车厢上车,或者换乘其他列车”。唐小虎于是找到了列车长,说明原因后,列车长点头允许他先从餐车车厢上车,再回到一门之隔的11号车厢。

上车后,唐小虎松了一口气。但是几分钟后,唐小虎又傻眼了,他按列车长的要求,准备通过餐车进入11号车厢。但是,与餐车连接的11号车厢大门紧闭,透过玻璃门,唐小虎看到的是被乘客挤得水泄不通的过道。

迫于无奈,唐小虎就近找了个空一点的地方歇口气。还未坐定,餐车服务人员就过来了,问要吃些什么。唐小虎表示不愿就餐,这一表示马上换来了立即下车的指令。餐车服务人员告诉唐小虎,“餐车是收费车厢,要么每位交28元的用餐费,要么强制下车”。唐小虎当时反复向服务员表示,他买了车票有权坐车,但还是遭到拒绝。迫于无奈,他向餐车支付了28元的用餐费,“买”了一个座位,或者说买了个回11号车厢的机会。

而这个时候,唐小虎还发现,服务员向他出示的票据是“夜间服务”,根据列车提供的《餐车夜间服务卡》,载明夜间服务的时间是21:00-次日6:00。(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当时的时间是当日18:20。唐小虎感到了屈辱,而当时的经历,他全部进行了录音录像。

希望法律纠正

“世少法呆子,遂使法治难成。”这是著名法学家范忠信教授的一句名言。

唐小虎就有着执著的法律精神,在日常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深受百姓爱戴,2007年度,他获评成为“湖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此前,这位执业于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永州创办了《法在身边》电视栏目,并亲任制片人、编导和主持人,关注民生是他每天生活的一部分。

早在几年前,唐小虎的朋友和他的当事人,或多或少都遭遇过列车“强制消费”,每次谈起这些事情,他都感到非常气愤。但是苦于没有保全证据,也因此难以诉诸法律。2008年12月13日的屈辱之旅,正好给了他一个了却夙愿的机会,他把被强制消费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能够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希望以此向铁路餐车方讨个说法。

2008年1月14日,唐小虎拿起每期必读的《法制周报》,一则题为《乘客吃饭慢被乘警赶出餐车》的报道吸引了他,文中王柏华与朋友陈先生的遭遇引起了他的共鸣,看来铁路方还是敢于承认错误。而对于评论员邓辉林撰文认为,“花钱买票坐火车的人被称为‘乘客’,既然是‘客’,理应享受到乘警、列车员这些临时‘车主’的服务”这个看法,唐小虎也深表认同。但是,他认为要铁路方认同这个简朴的道理,还需要法律来纠正与强化。

在此之前,唐小虎已经和律所的同事多次商量,理顺各种法律关系。对于这起诉讼,他更当成是“公益诉讼”来打,他向被告广州铁路集团长沙客运段提出的要求几乎微乎其微:1.长沙客运段向原告赔礼道歉;2.长沙客运段强制消费、买卖餐座行为违法并退还强制消费所收的28元;3.长沙客运段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差旅费。而在起诉状下方,唐小虎列举了乘车车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餐车用餐餐单、现场录音摄像、《餐车夜间服务卡》的照片等证据材料。
不辩难明的道理

对于这起诉讼,唐小虎认为他购买了车票,就已经与被告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履行他们的义务,保证他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而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铁路方在验票上车失控,导致列车严重超员情况下,应当利用可以提供的一切条件按照服务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乘客享有应当享有的受服务的权利;而餐车虽作为列车的特殊车厢,但本质仍属于为乘客服务性质,在乘客无过错无法上车的特殊情况下,铁路方应当在不妨碍餐车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为乘客乘车提供机会,允许乘客在此临时停留并提供临时座位。

唐小虎表示,自己是持票上车且有座号,只要列车经过一段缓冲时间后就可返回车票指定的车厢对号入座,完全没有必要再在餐车另外付款再购买座位,这点他明确告知了餐车服务员,对方也是明知的。但餐车服务员在上述情形下,仍以收费为目的,以要挟不交费就下车为手段,把交纳夜间乘车费作为他得以乘车的先决条件,强制原告接受其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唐小虎还认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不能改变用途用来买卖座位。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缓解春运压力,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北京铁路局的Z3次、Z9次、Z21次、Z85次、Z41次5对直达特快列车的餐车,也将首次对外卖坐票,每节餐车出售16个座位,收费标准和软座一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对于此,也有经济学专家指出,餐车是为整辆列车的乘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属于所有乘客的公共资源。凡是买票上车的人,已经为取得享受这一资源的权利付过费了,所以在正常的就餐时间,列车管理人员无权将餐车座位出售。

但专家同时认为,列车的用餐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在座位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在非就餐时间将其适当开放给那些无座位的乘客,倒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列车管理人员在非就餐时间将餐厅座位出售,既充分地利用了宝贵的座位资源,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乘客的需要,因此人越多,加收价格越高;如果价格过低,大家都想坐而且都能坐,那餐车可能会被挤爆。因此呼唤合理合法的开放制度。

而早在2007年2月28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就向媒体表示,旅客把餐车当成自己的座椅,一个晚餐吃一夜,一个早餐吃到中午,而餐车人员强制收费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王勇平认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车改为其他用途,买卖座位,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非用餐时间,供旅客喝咖啡和喝茶,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的饮料和茶水费是允许的。

“春运综合症”亟待医治

通过诉讼来纠正铁路方的不当做法,唐小虎不是第一个,早在几年前,中国政法大学一名叫郝劲松的研究生,一年内打了6场官司,多次将郑州、北京铁路方告上法庭。

在“买票难”的严峻矛盾背后,有专家指出,春运是“铁老大”集中犯病的时刻,平时的列车员态度冷淡、销售商品暴利、拥挤不堪、强制消费等疾病,不仅不能在春运时得到解决,还另添一个“一票难求”的怪病。这让急于回家的旅客们苦不堪言。

春运期间,铁路部门也在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运力紧张问题,想回家的旅客也基本上能够回家,从“一票难求”现状可见铁路还没有有效解决其长期存在的一系列弊病。(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要想真正提高服务质量,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内部制度改革,但改革必然会触动相关的利益部门,必然要经历短期“阵痛”。

1月1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对铁路春运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铁道部开动脑筋,研究采取若干便民、利民措施,并公布于众,以化解矛盾,确保春运任务顺利完成。


铁道部连夜召开会议,研究春运的措施和办法,我们相信,这是个良好的开端。希望不久的将来,乘客在铁路餐车不再遭遇尴尬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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