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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计时收费 每小时不得超过500元

    日期:2008-12-24     作者:吴凤    阅读:2,568次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明确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等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标准。

除了计件收费外,《办法》指出,律师服务收费也可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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