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税制改革的内容和背景
税收持续增长为税制改革提供了基础。税制改革一方面是因为入世降低进口关税的承诺,二是现行税制存在内部矛盾,即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个人所得税分类征税、资源从量定额征税、房地产税收负担不均衡。针对上述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内容包括出口退税改革、增值税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消费税改革、废除农业税、资源税改革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诸多方面。
二、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范围改革
增值税转型基本思路是实行消费型转型改革,将现行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由不允许抵扣改为购入时一次性抵扣,避免资本品重复征税。我国采取分步转型办法,首先对东北3省7大行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在条件成熟时再向全国范围推行。
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而言,将同时产生增值税的减税效应和企业所得税的增税效应,并产生鼓励投资、加快设备技术更新,扩大投资规模的正面作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生产企业增值税负担减轻,缩小增值税负担与营业税负担差异,使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与服务领域税负趋于平衡。此外,由于东北地区率先试行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将使这一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首先受益。增值税转型对东北地区的意义不仅仅是减轻投资企业负担,也为装备工业相对集中的东北工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契机,将提升东北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竞争能力,对其他地区产生竞争压力。
增值税改革的另一内容是服务业增值税改革。我国目前对工业和商业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对于服务业和房地产企业征收营业税。最近,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建设北方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提出,财政部希望明年下半年之后,增值税征收将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物流金融有望成为这一改革的先行行业。就物流业而言,作为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个环节组成统一整体,很难按现行营业税制分别归为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包括代理业、仓储业等服务业税目,按3%和5%两种税率征税。另外,物流业务外包如果税收得不到抵扣,容易导致物流发展越专业、交易次数越多,重复征收矛盾就越突出。就金融业而言,对银行货款利息而不是存货差利息征税,对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而不是保费收支差征税,都加重了金融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对大部分用于对冲,不需要实际交割的金融衍生品课征营业税将增加其交易成本,降低其流动性。
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需破解两大难题,一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不增加服务企业税收负担。既避免重复征税,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办法是保持现行3%或5%税率,由按营业全额征税改为按营业收支差额征税,但这会同现行工商企业17%或13%的增值税率发生矛盾,需要考虑服务业增值税转型和扩围同时推进,并且需要对物流、金融业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二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不损害地方财政利益。按现行体制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服务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引发中央和地方收入归属矛盾,需要合理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妥善处理中央地方财政关系。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为缓解我国3000亿元的出口巨额欠税矛盾,从200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首先降低出口退税率,平均由2003年15%降至2004年12%;其次降低出口退税结构,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货物按17%退税率办理退税,按17%征税的,除上述列举货物按17%退税外,其余一律按13%退税率办理退税,按13%征税的货物以及汽油按11%退税率办理退税,原油、如木材、纸浆、纸等退税率为0。再次,出口退税实行退税中央地方共担,从2004年起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改为新增出口退税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25%,2005年起地方财政承担部分降为7.5%。2006年,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为减少贸易顺差和提高整体资源配置效率,我国正在酝酿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考虑为退税比例平均降低二个百分点,部分项目的出口退税甚至会被取消,主要涉及 “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由于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差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其次,规范税基,内资企业计税工资限额取消,福利、工会、教育三项经费不再有比例限制,即取消福利14%,教育经费1.5%,工会按工会法规定保留1.5%,捐赠由3%提高至10%左右,捐赠范围与捐赠法一致,广告费考虑不再限制等。再次,降低税率,目前内资企业平均25%税收负担、外资企业平均13%的税收负担,改革后税率由33%降至25—28%。然后,调整优惠形式和政策导向,考虑产业政策为主,地区政策为辅,产业地区政策结合,区域性税收优惠由沿海向中西部,并将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欠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弱势群体、社会公益、非营利组织作为重点优惠对象。最后,关于政策衔接,老企业在执行期内继续有效,但截止期为5年。
统一企业所得改革方案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修改已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核。对财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所提交的改革方案所涉及的具体政策制度设计,不同利益主体仍存有意见分歧。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政策选择、时机选择和制度选择三个方面。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案有望在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讨论,这一改革将对企业投资、招商引资、产业结构和企业竞争带来广泛的影响。
五、房地产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房地产税收已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宏观调控重点、税务检查重点、税负最重行业和税收风险最大行业。
首先来看房地产开发税收政策调整。1999年,鼓励消化积压商品房,对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免征营业税、契税,上海出台了个人购房退个人所得税规定,政策实施到
房地产转让税收政策也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此外,房地产持有税收政策即物业税也在积极探讨中。考虑征收物业税主要原因包括,房地产税负结构不合理,开发销售环节税重费多,持有转让环节税轻费少;为增加财政收入寻找税源,在大规模开发后转向持有转让环节征税。国家目前正在积极推行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选择部分城市进行不动产税的空转试点。
物业税改革模式上,目前可能的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一:在实行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租出让制改为年租制的前提下,将房地产开发阶段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到保有阶段每年缴纳的物业税中,并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将印花税和契税合并为契税;取消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不合理收费。模式二:在不涉及土地供给是实行批租出让制还是年租制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将印花税和契税合并为契税;取消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收费。
物业税税种设置实行房产土地合一,统一征收;征税范围由现行仅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税扩大到农村,取消居民个人自用居住房免税的规定,允许政府机关、团体、部队、行政机构等公共部门办公使用的不动产,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公园等社会公益事业使用不动产免税。
物业税按不动产评估部门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征税。不动产评估价格应由权威评估部门,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按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物业税的税率设计原则上应使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物业税总额与原有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取消的税费总额保持大致相近水平。物业税税率水平的确定与物业税模式有关。但是,由于涉及到资产评估、过渡措施安排、现有税费清理等一大堆复杂问题,物业税近期较难推出。
六、资源税改革和政策调整
近年来的资源价格持续上涨,以及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资源税改革呼声越来越大。我国主要通过特别收益金和资源税两种方式进行调节,例如石油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与资源税的共同点都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同点在于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收入,而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提高石油、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矿原矿等资源产品的资源税税率,将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此外,不单大幅提高现行资源税率,并将新开征的权利金、特别收益金与资源税搭配,形成完整的矿产税体系。权利金是指资源开采权的出让价格,主要由资源储量决定,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权利金获得开采权,而不再由政府审批,一方面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使资源涨价收益部分归政府,为中部崛起提供资金。
会后,上海律师针对法律服务中的税负问题与
(供稿:市律协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