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国企改革顺利进行,12月11日上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在长城假日酒店联合举行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成立仪式暨上海律师参与国企改制业务培训。
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副局长桂晓民,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晓翔、副处长王杰,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副会长吴伯庆、吕红兵等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朱洪超会长主持下,吕红兵副会长宣布“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凌宝亨主任向与会的五百多名律师介绍了国企改革相关动态背景及国企改制的新思路,表达了政府对律师介入国企改制的热切期望,凌主任指出:国企改制任重道远,法律服务天地广阔,改制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律师支撑和把关,希望律师做大做强做优,做出品牌来。缪晓宝局长在讲话中对国资委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表示感谢,并对法律服务团律师提出要求:一要精通业务,要学习和懂得企业治理结构、运作方式,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二要端正执业指导思想,确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宗旨,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三要积极探索为国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发扬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提供优质服务,市司法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国有企业改制,是关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党、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加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中共上海市委在《上海市推进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行动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利益表达、整合和维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和创业培训等专业服务体系,并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作为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凸显了律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得以应运而生。
市国资委非常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在国资委的指导下,早在今年4月,市律师协会就着手起草《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律师业务指引》,并筹备组建“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在起草过程中,市律协多次组织律师进行研究和修改,并与国资委座谈,交流意见,力求这项业务指引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建立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的公告,共有491位律师踊跃报名参加法律服务团,体现了广大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产重组以及职工权益保护等国有资产改革过程的积极性。在法律服务团成立仪式和业务培训中,吴伯庆副会长介绍了《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律师业务指引》制定的有关情况,解释了相关条款,并就怎样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法律服务,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作了深刻的阐述。朱洪超会长在讲话中指出:上海市律师协会和政府部门共同拓展法律服务,这在全国还是首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市律协搭建了国有企业改制律师业务指引这个平台,大家要按照《指引》参与竞争,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国资委给了我们这个机会,我们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给政府一个惊喜!“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的成立和《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律师业务指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上海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标志着上海律师开始全面介入并服务国企改革,更标志着上海市律师协会在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要求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召开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海律师将认真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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