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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07)

    日期:2007-12-18     作者: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

 

200712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特别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本法)和新颁布的《反垄断法》一起,都是被称之为市场经济中的宪法,在市场竞争中,凡是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可以依据本法和《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两个法律通过规范竞争者的行为,从而最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如果两者产生冲突,一般应以公众利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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