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加强决策执行。日前,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并于3月12日提交了相关部门。
修改意见共计29条,涉及《草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决策草案的形成中的决策启动、决策承办单位、公众参与的方式、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章条文的内容。
曹竹平、丁钰、刘达、陈峰、奚明强、丁洪平、陆卫洪、沈伟民、王诚、徐洁、杨泉、金缨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