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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政法、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6-06-02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5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协于6月1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意见阐述详尽,形成定稿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共计47条,内容涉及厘清基本概念、明确用语定义、增设重要条款、简化文字表达等多个方面。
依据明确部门职能的原则,研究会提出增设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举报和及时移送处理的条款,并建议再次强调由主管部门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制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研究会对《修订草案》中涉及检测机构的条款作出限制,要求化学品检测机构充分保持中立;依据全面完善的原则,研究会建议增加管理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空港区域仓储经营的条款;依据简明准确的原则,委员还对部分用词进行修正,使法条内容与章节顺序保持一致,并使表述更加简洁精准。   
    本次修改意见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阮露鲁、李剑瑜、郑绍平、杨怀成、孙媛媛,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吴荣良、李镔、万美、杜梦等律师主要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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