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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海户籍人员申请实习与面试考核递交上海市居住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日期:2021-01-01    阅读:242次

 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正式实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根据该项规定,非上海户籍人员必须先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凭证》满6个月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述客观实际情况,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非上海户籍人员申请实习证,可凭“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实习证。一年期满后参加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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