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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建议修改婚姻法

来源:重庆商报     日期:2012-01-13         阅读:3,531次



满60岁后,你的父母应由国家扶养?近日,我市律师潘兴旺和倪世钧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期望立法机关修改《婚姻法》,增加这一内容。昨日,市老龄委获悉后,对两名律师的建议表示赞同。

老汉独自照顾九旬老父

律师偶遇感慨多

昨天上午,记者在江北区观音桥见到了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的潘兴旺和倪世钧律师。说起自己与同事一起上书建议修改《婚姻法》一事,潘兴旺律师向记者透露了他们的初衷。

潘兴旺说,去年12月,他去巫溪县菱角镇出差途中,偶然遇到一名61岁的老人王守云,妻子已去世,一个人生活十分艰难,却还要照顾90岁的父亲王循满。潘兴旺进一步了解得知,王守云有2个女儿,现在一直依靠女儿赡养。王守云本来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但两人都已去世,如今只能由他一个人照顾90岁的老父亲。王守云透露,自己经济状况不好,加上年迈,照顾老父亲显得很吃力。王守云的女儿王佳也介绍,父亲年纪大了,照顾爷爷确实很吃力,尽管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照顾,但生活还是很困难。



王守云的遭遇,让潘兴旺感慨不已:老人如此艰难地照顾老父亲,国家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难题,帮他们走出困境?

上书建议修改《婚姻法》

两部门已经签收

潘兴旺随即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在延长,像王守云一样,年满60岁却还在赡养父母的老人并不少。特别是那些农村地区的老人,生活更是困难。

潘兴旺还发现,《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不过这个规定很模糊,对60岁以上的老人如何赡养父母的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于是,潘兴旺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同事倪世钧,两人商议,要想点办法,争取能帮到这些身处困境的老人。

今年1月6日,两人起草了《关于修改第21条的建议》,建议将《婚姻法》第21条修改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应赡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年满60岁的,其父母由国家相应部门扶养。当天,两人正式用特快专递将建议分别寄往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

1月9日,邮政部门回复潘兴旺和倪世钧,他们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书信对方已签收。

各方回应

市民政局:不好置评

两名重庆律师的建议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答复,该局只负责扶助孤寡老人,未将有子女的老人纳入扶助对象,因此对两名律师的建议不好置评。

市老龄委:建议很好

市老龄委维权处副处长吴长文对此则表示,两名律师的建议很好,非常感激,从缩小城乡差距、关心老人的角度出发,确实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吴长文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目前正在修改,两名律师的建议有可能得到采纳。

吴长文介绍,我市已迈入老龄化社会,现有100岁以上老人900多人,他们可享受各区县政府给予的每月100~500元不等的补助。全市60岁以上老人有500多万人。关于60岁以上老人的扶助问题,吴长文说,城市老人都已解决养老保险,基本不存在此类困难。而全市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至少80元补助,像王循满这样的老人,实际上80元的补助远远不够,需要子女赡养。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老人的补助标准也会逐步提高。

吴长文透露,像欧洲一些高福利国家、亚洲的新加坡等国家,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已全覆盖,其经验值得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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