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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民法典施行后对文娱行业内存在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影响”线上讲座

    日期:2021-01-08     作者: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视频会议举办了关于民法典施行后对文娱行业内存在的格式合同条款影响的讲座,讨论相关影响与应对方法。本次活动由研究会副主任刘莹律师主持,并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于波老师,研究会副主任詹德强律师、委员及广大律师同行等共160余人参加。
      会上,于波教授首先进行分享,分别从老话题新争议、民法典中相关条款的变化以及文娱企业的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结合网络环境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此基础上,于教授评述了民法典中对于格式条款的多处修改。结合民法典的修改,于教授还对文娱企业提供了相关应对策略的建议。
       詹德强律师则主要从对艺人权益的影响(包括人格权益、经纪合约等)、网络平台运营的影响(包含个人信息、平台责任)两个角度进行了分享。
       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参会律师对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认定问题、选择服务之前先行同意格式条款的后续权利保障问题进行提问,詹德强律师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最后,副主任刘莹律师进行了综合点评。本次活动对于文娱行业的热点法律问题给出了诸多具有实际意义的对策和建议,学术氛围以及实务经验的双重结合,对民法典施行后文化传媒领域热点问题的解决和引导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令与会者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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