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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孙 伟: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五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
我2000年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曾担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的学生会主席、班长。2000年毕业后即以名列全国前茅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同年加入了上海某知名事务所,很快成为了该事务所公司法部门的主管律师。2005年,成为该事务所最年轻的合伙人。2007年,我与几位年轻的合伙人共同创建了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管理合伙人。2009年,我前往美国杜克大学(Duke Law,位列美国前十名的知名法学院)攻读LL.M学位,并在2010年成功通过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后取得了纽约州的律师执业资格。
从学生到律师,从律师到管理合伙人;从中国执业律师资格到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十余年的职业生涯和成长轨迹彰显了一种青春“眺望”的姿态。
一、学会坚持,坚守对法律的激情
怀揣着各种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我在毕业时并未选择“更好”的职业,没有选择公务员、外资企业等,甚至放弃进入一家知名大国企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机会,回到了毕业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继续律师的工作。
也许,正是因为对做一名律师的憧憬和执着以及对法律思辨的敬畏与崇拜,我始终坚守初心。面临执业的初始阶段的种种困难、压力以及诱惑,我没有退缩放弃或踌躇不前,相反,我坚信每一份困难和挑战带给自己的成长和历练。我坚持对最新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关注,以保持自己对法律实践的敏感度;坚持对政治、财经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更新,以保证广泛的知识面和对社会宏观的认识;坚持理性思维的方式,在案件办理中、在谈判中、在文本起草中将法律的思辨精神予以运用,以达到清楚了解事实、灵活运用法律的境界。
2007年下半年,在意识到传统律师事务所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制约后,毅然放弃了成为原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机会,和几位年轻的伙伴创立了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原本事务所从一开始就坚持采用了公司化管理的模式。但到2009年初,源于对法律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和自我的追求,我又将目光投放到了国外知名法学院的继续深造上。2009年7月,当原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和管理均已走上正轨的情况下,我选择放弃当时已成型的业务和客户群,毅然前往世界知名的法学院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攻读LL.M学位;2010年,在获得杜克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我在33岁的“高龄”又选择挑战美国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美国纽约州的执业律师资格。而在2014年,我被评为第五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我感到非常荣幸但也感到这是对我孜孜不倦追求的一种肯定。
我始终强调,诚然中国的法制环境不够完善,但也有相当的空间让律师发挥作用,不能因为有不完美一面,就放弃法律从业者的信念,灰心丧气。正是这份激情和信念,使我在每一个困境、挑战面前,能够激励精神,百折不挠,坚定前行。
二、学会放弃,专业上有所为有所不为
专业化律师是我始终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个人和原本事务所能够高速发展的要诀。由于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传统的事务所,所以在单独执业的初级阶段,为了满足事务所收入指标的要求,承接了很多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等,负责的客户也良莠不齐,自身缺乏核心竞争力。
在创建原本律师事务所后,我和其他合伙人立志从传统型律师,向专业型和专家型律师的转变。根据自身优势,结合对市场的分析,我将自己的专业方向定位于公司法以及商事仲裁和诉讼,而逐渐减少参与其他业务,无论是信托资管的金融业务,还是蓬勃发展的新三板业。我将精力集中于外商投资、并购和重组、企业清算等公司法项目;我放弃承接其他类型的案件,专攻商事诉讼和仲裁,从美国回来后更是大力发展跨境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有选择地放弃了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业务,将客户开发的重点放在跨国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上,进行相关的法律储备,了解客户的企业文化,用客户的语言和客户进行交流。现在,无论是国企客户还是外资客户,对我的评价就是“一个听得懂我们说话,我们也听得懂他说话”的好律师。
学会放弃,是为了更好地扬帆远航。从2007年至今,我完成了从一名传统律师到现代涉外律师的转变;而我的客户群,也完成了从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到以知名外资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升级换代。
三、以“解决方案”为导向促进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
长期为不同背景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出色的语言能力,使我深刻地理解本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文化差异,同时也因为对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有充分的认识,在谈判、交易或者争议解决中,我往往能够消弥交易双方由于文化差异产生的误解并提出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成为中外公司之间成功合作的催化剂。
我曾为中石化上海公司、电气集团、冠生园集团、云峰集团、中信银行、平安信托、伊藤忠株式会社(I-TOCH)、德国伯曼集团(Beumer Group)、美国沃茨(Watts China)等知名国企和跨国企业提供了改制清算、中外合资、兼并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支持和服务,并与Roedl Partner、DS Partner、Jones Day等众多外资律师事务所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我代表大国企或者外国企业,参加了众多的中外方之间的谈判和项目工作,赢得了客户的尊重,推动了合作的完成。
四、作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勇于坚持“现代化精英事务所”的梦想
怀揣着建立中国第一流的现代化精英事务所的创业梦想,在原本事务所创立之初,我即任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从管理方式上逐步推进事务所向公司化方向发展。我推动并建立了包括以管理合伙人制度为核心的事务所决策机制;以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制度为核心的业务管理制度;以计时收费制度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体系;以年度考评制度为核心的员工激励制度;定制了IT管理系统对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引导事务所集中更多的资源在人力资源的管理、市场宣传、质量控制、专业开拓等方面进行投入。
另一方面,为了让事务所能够更好地参与高端客户的竞争,我结合中外事务所的服务经验,推进了事务所服务方式的升级。我主导建立了律师工作日志制度、News Letter制度、法律检索的Memo制度、工作邮箱制度等,从而使原本律师的法律服务不仅从服务内容上,也从服务方式上满足更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原本律师事务所在我和其他合伙人的共同努力下,持续高速地发展,在短短几年内三次装修与扩充办公面积,实现了客户和业务的双重升级,从不足十人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了公司化管理、客户优质、专业能力强、拥有近四十名员工的中型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至今,原本事务所不仅于2008、2009两年连续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连续荣获静安区2007、2008、2012年十佳律师事务所、静安区文明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更在2011、2012年连续入选《亚洲法律事务》(《ALB》)评选的“中国地区最具潜力的律师事务所”;2013年荣膺《亚洲法律事务》评选的中国地区“2013年度最佳雇主”,并在2013、2014年连续两年荣膺《亚洲法律事务》评选的“中国十家发展最迅速律师事务所”等奖项。
原本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成长归功于我和其他原本合伙人对更高、更好、更完美目标的不懈追求。
五、作为法律人,力所能及地参加公益活动,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始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参加社会活动,以期能够践行部分社会责任和更好地回报社会的培养。
2003年至2004年,主动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活动,定期赴上海市华阳街道义务提供法律咨询;2004年,我参加《青年报》的3·15维权热线,成为《青年报》的特约维权律师,义务为读者提供法律咨询;2008年,作为政府代表,共同参与静安区静工集团下属集体企业因动拆迁补偿款导致的集体上访事件的维稳工作;2009年,汶川大地震后,在事务所带头捐款人民币1000元,在得知上级号召捐赠“特殊党费”后,我又再次捐款人民币500元;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作为国际模拟商事仲裁庭上海邀请赛(MootShanghai)的客座仲裁员;2012年,参加“免费午餐”公益活动,为贫困山区的孩子捐赠午餐;2013年,推进事务所在华东政法大学设立“原本奖学金”;2013年,与妻子共同参加“思麦基金”的贫困山区学生的扶助活动。
北岛曾经说过,“眺望是青春的一种姿态”。我作为原本事务所出色的合伙人群体中的一员,在业务上专业尽职,在管理上锐意进取,并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的责任感,这正是一名青年律师对于法律和职业尊重的最好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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