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9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由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对此十分重视,接到市律协指示后向全体委员征求了修改意见,并指派副主任陆国飞律师具体负责。
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针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共提出了二十六意见并详细阐明了相应修改的理由,修改条文占该办法全部条文的一半左右,涵盖了总则、建设管理、申请供应、供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五个章节。市律协已于 9月 24日将上述修改意见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诺律师,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国飞律师,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萧飞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