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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电子证据举证与质证”研讨会

    日期:2016-04-13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上午,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电子证据举证与质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济昀律师事务所黄文君律师主持。黄文君律师与另外两名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分别作主旨发言,上海东方公证处汪国标公证员作为特邀嘉宾分享电子证据公证保全实务经验。本市150余名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


      研讨会中,黄文君律师、陈鹏律师、王琦律师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为切入口,分别从电子证据的诉前取证、司法鉴定、庭审质证三个维度介绍电子证据实务经验;汪国标公证员以电子数据的公证保全作为主题,讲授如何与律师沟通配合,更好地完成电子证据的保全程序。
      通过证据链强化电子证据效力
      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电子邮件及网络聊天证据,黄文君律师提出不仅要固定证据本身,还应当收集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当事人名片等,以证明该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的发送人确为对方当事人;
      保全合规电子证据更好被采纳
      针对电子数据的公证保全程序,汪国标公证员强调公证必须采用第三方电子设备并且保证电子设备内程序运行的清洁性,确保电子证据保全被法院所采纳;
      从鉴定意见找出案件突破口
      针对大家最为头痛的“以鉴定结论代替审判结论”问题,陈鹏律师强调,即使诉讼中出现对己方不利的司法鉴定意见,也不不应失去信心,应当结合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积极提出律师观点,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权益;
      关注细节发现电子证据瑕疵
      针对最后至关重要的庭审质证阶段,王琦律师提醒各位律师一定要关注细节,例如电子邮件的主文与附件是否一致,对短信内容的质证不应仅于一条短信,应当查看全部短信,通盘考虑。
      研讨会最后,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竺建平律师作总结发言并分享了活动体验,希望更多的律师参与到委员会的课题组活动中来。本次研讨会有助于提升律师对电子证据的采集、运用和庭审质证的技能。委员会今年将紧跟时事、热点法律问题,开展系列课题研讨会,希望给各位律师带来更多贴近司法实务的培训及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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