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20日,由市律协律师学院、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文化传媒法律实务”培训班在市律协35楼报告厅举行。本次为期两天的培训活动,由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黄荣楠、副主任詹德强主持,邀请到了文化传媒领域内知名的专家、法官、法务以及资深律师,为广大律师同仁以及文化传媒行业从业者带来干货满满、精彩丰富的培训课程。共150名律师参加此次培训。
市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俞国新律师主讲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的演变》作为开场,俞律师作为文化传媒领域专业律师,拥有丰富的演艺经纪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俞律师从演艺经纪合同的效力、性质、解除、违约情形、赔偿数额等五个方面,结合热点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例,为大家着重讲解了当下在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处理上,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观点和思路,为广大律师同仁以及行业从业者在处理艺人及经纪公司关系及纠纷方面提供了极具重要的信息和建议。
市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黄荣楠律师从电视节目模式保护争议以及游戏主播相关法律争议两个方面为广大律师同仁分享了“文化传媒案件仲裁实务”。黄律师以当下极具热点和话题度的真人秀节目模式为例,为大家讲述了真人秀节目的发展现状、保护模式、常见的纠纷类型等,并结合黄律师多年处理案件的实务经验为广大律师和行业从业者提供了丰富的业务处理建议及思路,具有极高的借鉴作用。
市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华城律师事务所郑明礼律师为广大律师同仁分享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风险防范”。郑律师从广告代言人的概念、特征、义务、代言人的风险类型、具体风险清单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有关广告代言的全面法律实务问题。此外,郑律师还从广告代言人的风险认定、风险防范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的讲解,为广大律师同仁及行业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业务处理经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商建刚法官为广大律师同仁带来“娱乐行业相关法律案例探讨—作品的构成要件”的主题分享课程。商法官以其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及文化传媒领域案件审判的专业及丰富经验,着重从文化传媒领域内体育赛事、网络游戏、动漫角色、文字角色等四大方面,结合司法实践经典案例和判决书,为大家详细讲解和分析了文化传媒领域内新型作品的构成要件以及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商法官极具专业和前沿的观点与思路,让在场广大律师同仁及行业从业者收获匪浅,同时对于当下文化传媒领域内这些热点争议问题的解决也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
美国电影金融公司中国公司负责人叶禾卿女士为广大律师同仁分享了“影视制作相关保险以及完片担保实务”。叶女士从国内电影业的现状、好莱坞影视制作与国内制作体系的对比、影视剧制作中的相关法律风险、影视制作保险、完片担保服务的概念、内容、流程、作用价值等几个方面,为广大律师同仁及行业从业者进行了详细精彩的分享和讲解。叶女士就完片担保服务的介绍与分享,让广大律师同仁及行业从业者深入的了解了美国电影金融公司以及完片担保服务,为国内影视制作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式。
《中国娱乐法》书作者、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中心研究员余锋先生分享了“文娱衍生品开发的法律争与难点”。余锋先生介绍了文娱衍生品的概念和范围,着重讲述了商品化与商品化权在法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相关判决书中有关此内容的表述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解读。并以“摸金符”案为基础提出文娱衍生品开发中的各项难题,并就文娱开发中的合约条款如何撰写提出了具体建议,极具借鉴作用。
市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德强律师分享了“网络直播平台运营的法律实务”。詹律师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分类、盈利模式、行业现状等进行了简要介绍,重点讲述了网络直播平台运营中的监管规范、法律风险和风险防范等内容。特别对实务中涉及的各项具体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解读,该部分内容对律师的实际操作来说有极强的指引意义。
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版权执法处处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员杨勇先生分享了“网络文化法律政策解析”。杨勇先生概述了网络文化市场中的行政执法的特点和难点,将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进行比较突出其优势,同时也提及执法范围的局限性。随后详细阐述了上海区域行政执法的重大案件情况,并就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析。
原上海二中院法官、《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一书作者、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律师分享了“娱乐法四大核心权益的法律实务解析”。李律师介绍了娱乐法的四大核心权益包括娱乐人格权、娱乐财产权、娱乐合同权益、娱乐资本权益四个方面。并以危机公关、作品授权、演出合同、商演合同、代言合同、融资困境等情形为例充分阐述了娱乐法四个权益在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本次培训活动,参会者在整场讲座里踊跃提问,讲座结束后还结合自身业务就相关问题与各位律师积极请教、认真探讨。通过此次培训活动,旨在让广大律师同仁对演艺、文化、传媒这一新领域有更为直观和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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