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和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征询意见的要求,上海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提出修改建议。
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特别召开会议,由主任卢意光律师主持,副主任沈涛、栾晓丽、委员吕刚、王兵、赵薇、卢建五等律师共同参加讨论。
参会律师通过阅读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认为该准则的制定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其中可能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共计3条,并于7月3日提交市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