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联合召开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研讨会特别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黄绮副会长、钱翊樑副会长作为嘉宾出席。两个研究会共50余名律师参加。
研讨会首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律师主持。在钱翊樑副会长的简短致辞之后,朱树英主任向与会委员通报了全国人大关于此次修法的背景和动向,并介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在京举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倡议各与会委员充分听取和搜集上海律师在此次修法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谏言献计,充分发挥上海律师应有的引领作用。
其后,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胤律师和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竺建平律师的主持下,朱慧律师、刘巍嵩律师、吴卫义律师、麦欣律师、陆祎媚律师、齐斌律师等六位律师分别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各个章节的修改内容做了导读、对比和讲解,与会委员针对修改条款逐条发表意见,并提出了各自对于草案修改的见解和建议。研讨会场面异常热烈。尤其对于先行调解、公民代理、保全制度、举证问题、鉴定意见等规定,引发了与会律师的激烈讨论。
最后,两家研究会关于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成立了专门的修订课题小组,现场征集课题组成员,与会委员报名踊跃,热情参与。修订组成员在负责人陆胤律师和竺建平律师的组织下,积极讨论,并根据各人兴趣进行分工,拟对于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深入研讨,并将研讨成果形成高质量的论文,代表上海律师向立法机构提出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由于本次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面广,修改量多,对广大律师的执业带来了诸多影响,个别重大修改的条款引发了各委员的热烈讨论,与会律师各抒己见,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