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推出不到3个月,由“无责赔偿”引发的争议甚至诉讼,密集地出现在北京、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多个城市。
打个比方说,甲车和乙车追尾,甲车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旧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而7月1日交强险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也还是要赔偿甲车500元。虽然这笔钱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乙车车主无法接受的是,自己还要为甲车的索赔跑腿,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上述矛盾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北京5家主要财险公司随即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不过这一协议并没有向全国普及,而且倘若事故双方的任何一方投保在这5家之外,也仍然免不了上述尴尬。
李滨律师表示,当初制订“无责赔偿”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的强势地位。如今这一原则延伸到车碰车的情形,已经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法律的误读。
他还认为,“无责赔偿”造成不该赔的也赔了,是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大幅增加。这最终使得交强险费率居高不下,增加保险消费者的负担,阻碍保险消费者补充商业三者险保险金的额度。他粗略估算,现有的保费因此被抬高了10%到20%。而剔除了“无责赔偿”的条款,交强险的费率如此之高就不再有依据。
根据相关条例,保监会应该会在60天之内给予书面回复,李滨称将视保监会的答复作出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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