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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答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12-20         阅读:4,728次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崔清新、杨维汉)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十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的规范引导作用日益明显,为适应这一形势,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针对这一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厅长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新时期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概况怎样?

    答: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猛增,且增速呈加快趋势。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从2001年的5265件持续上升到2010年的42931件,案件数量翻了三番,年均增长超过26%。今年1到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首次突破5万件,达到52708件,同比增长42.2%。涉文化领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著作权案件约占知识产权全部案件的60%。

    问: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思路和政策如何调整?

    答:在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往往起到确立业界经营者的重要行为标准和发展导向的作用,进而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方向。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研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性特征、国内外需求、法律裁量空间、价值和效果取向以及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标志着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理念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和新高度。

    问:请谈谈下一步关于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提出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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